基本案情
小魏是一家公司的新员工。刚入职不久,就被公司派去一个外地项目,负责工地上的管理工作。没想到,一次巡查工地时,他摔伤了。在住院期间,小魏给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打去电话,要求公司为他在项目当地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却含糊其词,还劝告他“养好伤后回总部再申请”。小魏心生疑虑,多方打听才知道,原来公司有“潜规则”,只给入职一年以上的员工办理工伤保险,而他入职还不到一年,因此没有办理工伤保险,所以只能用要求他回总部后再申请的方式来拖延时间。
了解原由后,小魏决定要讨个公道,他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提出,如果公司不申请工伤认定,他就自己去,反正无论如何公司都得支付工伤待遇。负责人却提出,公司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不同,他要申请工伤认定,也只能回公司注册地,否则即使去了人社部门,也只能白跑一趟。这番说法又让小魏起了疑心,自己真的不能在项目所在地获得工伤认定吗?他给12333打去电话,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法律分析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小魏的情况,他所在的项目所在地就是生产经营地,由于公司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区,且公司未给小魏办理工伤保险,因此公司应给小魏在项目所在地申请工伤认定;如他能够认定为工伤,则公司也应当按照项目所在地的规定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小魏将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的解释原原本本转告给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负责人这才“认怂”,承诺马上为他申请工伤认定。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